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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國57年一位年輕的妻子因無法忍受丈夫的婚姻暴力,偷偷地逃離了夫家,也離開了她的女兒。這一走就是三十年,而她也早在不告而別的那年,被列為失蹤人口。如今,她循著過去的記憶回到夫家的舊址,卻人事皆非。在這個世界上,唯一能證明她曾存在著的,便是被她小心翼翼放在櫥櫃裡,那張自民國57年保存至今的”身份證”。
身份證--證明身份,可悲的是,少了證件就沒了身份。如果我從來都不曾擁有過一張登記有案的身份證,而我就等於從來都不曾存在過。即使我實實在在的呼吸著,真真切切的生活著,我還是會隨時被遺忘,亦或是不曾被記起。最後,我存在是因為我有證件,而不是證件因為我而存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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